价值保护条款

这些价值保护条款适用于对价值保护的货物运输,以保护: -

1.定义

Maersk的运输条款(“运输条款”)中规定的定义,可在https://terms.maersk.com/carriage,,,,除非此处另有定义,否则应采用并具有相同的含义。

“马车合同”是指一份运输文件证明的任何运输文件,用于运输马士克之间作为承运人和商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无论是否已进行了物理发行,但前提运输文件。

“适用事件”是指在适用期间发生损失的任何原因,根据这些价值,承运人的责任应扩展到该价值保护条款以外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将根据Maersk的运输条款适用。

“适用时期”是指该价值保护货物的期限是运输合同中定义的承运人的责任。

“顾客”是指当事方价值保护,即马士克的运输条款中规定的“商人”定义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任何以上述当事方的权利为代表的当事方。

“运输文件”是指马士基提单或海上航行账单。

“价值保护”是指客户可以与签订运输合同一起购买的增值服务。

“价值保护货物”表示客户购买了价值保护的商品。

2.申请

2.1价值保护必须由客户在加载港口的货物监护权承运人接受之前对其进行应用。

2.2在承运人接受货物后,并始终规定,客户已在这种货物接受之前申请了价值保护,价值保护将适用于货物。

2.3价值保护应保持生效,并应适用于该价值保护货物,仅在运营商的承担责任下定义的运输合同中。

2.4价值保护和这些价值保护条款应与逻辑上的修改并在运输合同条款的相关部分共存,并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具有全部效力和效力。

3.价值保护盖

3.1如果这些条款适用于运输合同,则应将以下条款纳入运输条款,尽管有任何条款可以在提单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合并或引用的情况下打印出来:

3.1a。尽管有运输条款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在此放弃依靠第四条规则2(a),(b),(c),(h),(l)的规定的权利(o) of the Hague Rules in relation to any claims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subject to clause 3.1B below the Carrier’s liability shall extend to cove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or resulting from the matters specified in such sub-rules of Article IV rule 2.

3.1b。尽管有上文第3.1A条,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均不应对商人的法案或遗漏造成或造成或造成或造成或造成损失或损害。

3.2遵守这些价值保护条款,尽管有任何相反或适用于运输合同的规定,但在发生适用事件后,应向客户支付的任何赔偿额限于适用事件的索赔,应限于较低价值保护所覆盖的商品的商业价值,如商品发票中规定的商业价值以及适用价值的补偿限制保护层值。

3.3如果适用的事件产生了一般平均和/或打捞负债,则承运人将解决有关救助和/或一般平均供款的任何供款或保证的要求价值保护货物。

3.4适用于每个值保护层的补偿限额为:

3.4.1。价值保护起动器至15,000美元

3.4.2。价值保护基地,包括30,000美元

3.4.3。价值保护加上和包括60,000美元

3.4.4。价值保护扩展到包括1220,000美元

3.4.5。价值保护凉爽的标准,直至和包括12,000美元

3.4.6。价值保护凉爽的先进,包括36,000美元

3.4.7。价值保护特殊标准直至和包括18万美元

3.4.8。价值保护特殊的高级高级,包括240,000美元

4.排除

4.1价值保护适用于承运人和承运人的货运政策内的运输货物。在3.4.7和3.4.8中规定的价值保护层仅适用于开放式或平坦架子容器中的特殊货物。尽管如此,以下商品被排除在价值保护条款之外,而不考虑运输文件中的货物的描述:

4.1.1冰冷的鳄梨,浆果,香蕉,菠萝,木瓜,非果实水果(苹果,梨,葡萄,葡萄,石榴和猕猴桃除外,都受到责任限制的限制),海鲜和鱼;

4.1.2冷冻鱼和海鲜;或者

4.1.3在负6厘米或更低的超低温度下携带的商品,或者称为“超级冰柜段”。

4.2以上第3条的规定不适用

4.2.1无论是任何此类误导或不正确的描述的原因,在运输文件中误以为或错误描述的任何商品;和/或

4.2.2如果收到运输货物后,承运人收到了价值保护的申请。

4.3价值保护不适用于往返俄罗斯,古巴,朝鲜,克里米亚,叙利亚,伊朗和/或苏丹的任何货物。

4.4。除以这些价值保护条款所规定,列出或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的防御措施保持全部效力和效果。特别是,但没有限制,根据上述第3.1条未列出的海牙规则可用的防御措施。

5.索赔

5.1如果适用期间有适用的事件,客户或商人应通知当地的Maersk客户服务代表并提供所有支持文件,并不限于:

5.1.1。运输文件的副本

5.1.2。商业发票的副本

5.1.3。如果货物已交付,则商品的彩色照片

5.1.4。事实和货物损失或损害的细节;和

5.1.5。承运人可能要求评估责任和赔偿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

5.2。If the Customer has purchased Value Protect Plus, Value Protect Extended or Value Protect Cool Advanced tier, provided that the Customer notifies the Carrier’s local representative within 3 days of delivery of the Goods, the Customer has no obligation to instruct a third-party surveyor to assess the extent of damage to the Goods but the Carrier may do so in its own discretion.

5.3。如果任何索赔都超过了为索取的价值购买的价值保护层的价值的金额,则将仅根据承运人的运输条款来评估客户在该层上方赔偿的资格。为了避免疑问,如果承运人根据运输条款对整个索赔的责任少于购买的级别,则承运人不得赔偿超过该价值的任何金额保护层的任何金额。

5.4。客户和商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以减轻由于适用事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6.和解

6.1。根据这些价值保护条款的支付条件应为以下条件:
6.1.1。由于客户的承运人造成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满足;或者
6.1.2。对于签有有效信用协议的客户,该协议没有过期的金额。

6.2。尽管有上文第6.1条,如果客户从客户或与客户的信用协议下的任何过期金额造成的款项,则承运人有权根据这些价值保护条款获得任何赔偿金或与此类款项或金额的运输合同。

7.其他

7.1。客户或任何个人或实体属于商人的定义,并有权根据运输合同索赔,应将这些价值的利益保护,以保护所有其他第三方的条款。

7.2。除上文第7.1条中明确规定外,非运输合同当事方的人不得根据1999年的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或其他任何权利,以执行这些价值的任何条款术语。

7.3。所有价格和费率都不包括增值税和客户可能应征收和应付的任何其他间接税。

7.4。除非以书面形式进行此类豁免或变更,否则承运人的仆人或代理人不得有权放弃或更改这些价值的条款,并由承运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特殊授权或批准。

7.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部分提供是无效的,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则应将其视为在最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以使其有效,合法和可执行。如果不可能进行修改,则应认为相关规定或部分提供。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或部分提供的任何修改或删除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8.法律和管辖权

8.1。关于法律和管辖权的运输条款的第26条应适用于该价值保护条款,并在此纳入本文中的全面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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